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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再度開庭,但是結果並不如預期般的效果。
被告很可能只需要負刑事責任判刑三年,但民事賠償很可能因為她已
脫產,名下無任何財產而無法給予被害人合理的賠償。
我不禁想問..天理正義何在??難怪一堆詐騙集團做奸犯科的人也在所不
怕。刑期三年還可以過半假釋,等於坐了一年半的牢換來一千多萬,
這樣的生意很划算呀…,一千多萬我們努力的存一輩子可能都不會有
這個數字,人家卻可以短短的一年半賺到,這還是運氣不好的狀況,
運氣好一點……可能連牢都不用坐還可以自在的生活著。
不禁想說…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的天理根本就是笑話。
至此,我也不禁在想,那些說要廢除死刑的人,真的有同理心嗎?
加害人在下手的時候,有給過被害人選擇權嗎?
那麼為什麼要給加害人所謂的人權?
為什麼在他說他改過的時候就該原諒他?
就如同此時此刻的心情般…,爸爸因為被倒了這些會錢而更加的節流,
如今他不在了…一切也成空,因為判決的結果刑事部份只換來趙莉芸被
關一年半,民事的部份我們可能是半毛錢也拿不回來……她名下無財產
,她的子女可以拋棄繼承,而她…可以不工作所以也不會有收入,到頭
來白忙一場,什麼都是空……….。
這就是台灣的法律!?
這就是要人家相信的法律!?
這是…………天大的笑話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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